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清市设立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
    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投资者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营期限:50年;
    资金来源:自筹;
    董事委派:中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曹德旺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出任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董事;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委派陈居里先生、陈旻女士出任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的董事。
    三、审议通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2.50亿元人民币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