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即每股派0.23元
    ●现金分红(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即每股派0.207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12日
    ●除息日:2006年10月13日
    ●现金发放日:2006年10月19日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产权[2006]698号文),批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利润分配方案
    以经审计的2006年4月30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30元(含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故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按10%税率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2.07元人民币,即每股派0.207元人民币。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3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12日
    2、除息日:2006年10月13日
    3、现金发放日:2006年10月1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10月12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也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福州路465号
    咨询电话:(021)021-63914848转
    传 真:(021)6391409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