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6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06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200万元,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6]2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9月12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景德镇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
    2、商业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国信证券。
    3、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5%的,商业银行和公司应当及时按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凭其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