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燕京转债付息的公告》,因工作疏忽,除息日误写为10月17日,现予以更正:
    一、付息除息日
    本年燕京转债付息除息日为:2006年10月16日。
    二、付息办法
    本次燕京转债所派利息将于2006年10月16日通过债券持有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