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09%限售流通股,其控股子公司鄂州民康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13%限售流通股,兴龙实业合并控制本公司54.22%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06年5月22日,由于公司原股东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多佳集团、华夏银行、兴龙实业所签的三方和解协议书,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6%。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5月22日至2007年5月18日。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2006年9月28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经在该公司办理完毕解除司法冻结手续。
    2006年9月28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共质押5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以上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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