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与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炭”)于2006 年7 月14 日签订《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协议书》,且该转让于2006 年8 月21 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1076号),上述事宜已分别于2006年7月19日和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等媒体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接福建建工和福建煤炭通知,福建建工转让给福建煤炭的11,488万股中国武夷股份,扣除福建煤炭用于支付股改对价的1,729.43万股后,剩余的9,758.57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福建建工持有本公司股份16,173.674万股(含福建建工和福建煤炭用于支付股改对价的3,90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煤炭持有本公司股份9,758.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