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4月21日、2006年7月21日、200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有关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上海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农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华亭进出口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9月30日分别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偿还了3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因此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原认定的需由公司承担的7000万元保证责任已解除,公司决定不再上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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