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交易事项的补充通知》,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恢复为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票简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于2006年10月11日起由"物贸中心"恢复为"上海物贸",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