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10月10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熊再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数177,2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5%。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名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数1,208,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8,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06 年5 月30 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包括控股子公司)49948.16万元,担保将在年内陆续到期。为了不使以上担保导致的连带责任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我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与被担保方和相关银行积极协商和配合,争取将已逾期的担保在逐步减少额度的基础上顺利转化为正常担保,同时保证未到期的担保能在到期后继续办理正常担保手续。
    1、本公司为深圳市亚华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3945 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3 年8 月25 日至2004 年8 月24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年内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3945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本公司为深圳市亚华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43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中海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5 年10 月26 日至2006 年10 月26 日(到期后将继续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金额:42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本公司为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岳阳市商业银行银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4 年1 月15 日至2004 年12 月20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年内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28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本公司为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1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4 年12 月23 日至2005 年12 月22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6月份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31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本公司为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9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6 年2 月28 日至2006 年7 月28 日(到期后将继续转化)
    担保金额:19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本公司为湖南亚华南山乳品营销有限公司人民币38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建行长沙天心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5 年12 月6 日至2006 年12 月5 日(到期后将继续转化)
    担保金额:38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本公司为湖南亚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198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工行涟钢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4 年7 月15 日至2005 年7 月14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年内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198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本公司为湖南亚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358 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农行涟钢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4 年10 月10 日至2005 年10 月10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年内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358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9、本公司为深圳市中科智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4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5 年5 月13 日至2006 年5 月12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年内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34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10、本公司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35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广发银行深圳上步二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5 年8 月30 日至2006 年8 月30 日(到期后将继续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金额:235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11、本公司为湖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建行长沙天心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6 年1 月18 日至2006 年9 月30 日(到期将续办担保手续)担保金额:25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12、本公司为湖南亚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1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银行:农行城中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原担保期限:2002 年5 月30 日至2005 年5 月30 日(现该笔担保已逾期,有希望在年内转为正常)
    担保金额:210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08,2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关联方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以上范围及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详细情况待实际发生时再及时予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支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周德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副董事长职务,经公司股东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选举杨支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3 月16 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77,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席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10 日
    附杨支府先生简历:
    杨支府,男,苗族,1956 年出生,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经济学研究生。历任城步团县委书记,城步丹口区委书记、区长,城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书记,城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城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厦门市经委主任助理。2006 年7 月任中共城步县委常委、南山牧场党委书记、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