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选定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共1.6万余户,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试点。
    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他说,“北京市将逐步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和数量。”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颁布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的内容、期限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九项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