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拥有公司约全部发行股份的
75.84%)的一家境外全资子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骏国际")共同投
资建设海南炼油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与盛骏国际签署《合资经营
合同》,同意对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炼油")以注资的方式
(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29.895亿元,盛骏国际注资人民币9.965亿元)增加其注册
资本,海南炼油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9.56亿元。 增资完成后,海南炼油注册资
本由原来的3.55亿美元(人民币28亿元)增加到人民币39.86亿元,公司及盛骏国
际分别持有海南炼油75%及25%的股东权益。投资总额与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之差
额由海南炼油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海南炼油的经营期限为自营业执照获颁发之
后的50年内。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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