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东对接国家房地产调整政策,出台了“省九条”,首次明确了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比例按照设区城市范围内调控掌握;2006年年底前要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等内容。
    记者9日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山东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山东省政府出台了“省九条”,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多建中小套型房
    “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开展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切实提高其在商品住房建设中的比例。各市、县应根据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不同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在制定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方案时,要对项目套型结构比例提出书面要求。
    廉租住房制 明年全到位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严格限定开发利润,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建设、销售和交易行为,真正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各市、县每年在进行预算安排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此外,各市、县每年应按照5%左右的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一并用于廉租住房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设区城市在2006年年底前要全部建立,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县(市)延伸,力争2007年年底前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保障到位。
    买中小户型 房贷首付两成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证件不齐全和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坚持银行与借款人逐户面签制度,严禁与开发商“打包”操作。
    恶意炒房 要受重罚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在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按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项目可售房源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和销售。
    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禁大拆大建
    2006年全省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水平以内。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拆迁计划实施拆迁,严禁大拆大建,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对个别拆迁矛盾突出、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市、县,除重点工程外,其他项目拆迁要一律冻结。
    加大安置住房建设力度,青岛无忧房网www.51fdc.com重点解决好城市重点工程、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所需的安置用房,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此外,“省九条”还对加快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土地供应,执行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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