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1日本公司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万民执字第271-4号及274-4号,获知: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被执行人万川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简称:万川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建设银行已于2004年6月15日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应中国信达的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基本户)存款1,600,000.00元;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存款1,944,841.49元,冻结期限至2006年9月29日止。 实际冻结金额合计3,544,841.49元(相关公告见2005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0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目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将本公司上述资金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2006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12月28日止。以上资金账户被冻结事宜未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争取法院执行万川公司的财产,有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