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易类别 务等进一步 (万元) 易的比例 金额(万
划分 (%) 元)
采购原 原材料 中钢炉料公 16,000 749(非关
材料等 司 联交易)
中钢国际控 1,980 总计
股有限公司 33,280 26.62
产品 中钢炉料公 15,300
司
销售产 原材料 中钢炉料公 12,800
品或商 司
品 产品 中钢炉料公 19,000 总计 2,089
司 31,800 24.09 (非关联
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钢炉料公司
    公司控股母公司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生;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及制品、生铁、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不含金、银)、化工原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木材、水泥、石油制品、石油沥青、煤炭的供应(只限供应直属、直供企业和单位)和计划外销售;焦炭、煤炭化工产品、废次钢材、废钢铁、铸铁管、石墨及炭素制品、黑色金属矿石、铁合金、耐火原材料、冶金辅助原料矿石、水渣的供应、销售等。
    2、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母公司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革晨;注册资本:2,600美元;公司注册地址:香港;经营范围:金属及矿批发等。
    (二)履约能力分析
    1、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原材料等。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近年来对方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有一定的信誉保障。
    (三)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65,080万元。其中:6-9月实际已发生41,412万元,10-12月预计发生23,668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因此,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的利益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提供原材料: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统一采购的原材料,可降低采购成本。
    2、采购产品:中钢炉料公司集中采购,可降低采购成本。
    3、销售产品: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和用户,有利于货款的回收。
    公司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1.2006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军、陈华、吴永胜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关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签署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同中钢炉料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中钢炉料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公司向中钢炉料公司销售产品。预计交易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6-9月已发生22,573万元,10-12月预计发生12,427万元。协议有效期止2006年12月31日。
    2、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同中钢炉料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向中钢炉料公司销售原材料,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从中钢炉料公司采购产品等。预计交易额为28,100万元人民币,其中:6-9月已发生17,535万元,10-12月预计发生10,565万元。协议有效期止2006年12月31日。
    3、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同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从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交易额为1,980万元人民币,其中:6-9月已发生1,304万元,10-12月预计发生676万元。协议有效期止2006年12月31日。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2、公司同中钢炉料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书》;
    3、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同中钢炉料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书》;
    4、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同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