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06年7月24日至29日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 在检查工作中,安徽证监局领导对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工作给予了大量的建议和指导,并就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皖证监函字[2006]155号)。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方案并进行认真整改。200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整改的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个别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单位签章,与《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时,个别董事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时未按《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载明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及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整改措施:上述两次会议出现的问题已经纠正,对于授权委托书的文本格式公司已遵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进行重新设计,并认真填写表决意向。
    2、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表决资料不齐全。
    整改措施:已补齐会议的表决资料。今后公司召开通讯方式的临时会议,不仅要求与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也与现场会议一样,必须在表决票上签字。
    3、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分别提前20天、15天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董事会、临时监事会分别提前10天和三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将会议文件发至各位股东、董事和监事,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使与会人员提前了解情况,熟悉议案,便于审议与决策。
    4、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未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记录表决情况,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记录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情况。
    整改措施:上述两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内容已经补充完整。从今年起公司已根据档案工作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电子文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与决议一致,与客观实际一致,并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对于个别董事、监事有保留意见的,应在保留意见处签字。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05年3月15日,公司将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机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唐剑书、吴昊先生,此时农机公司仍欠公司款项1900万元。
    整改措施:公司将股份转让给该公司的管理层后,该公司逐步开始盈利,2005年度实现利润260万元,2006年以来经营情况尚好。该公司目前厂区所在地处于繁华地区,按照安徽省六安市的市政规划,该地块拟改为商业用地,该公司将获得拆迁补偿,将用拆迁补偿归还欠款,预计该笔资金将于2006年底前到账。该公司于2006年 7月4日出具了还款承诺函,承诺对本公司的欠款将于2006年底前还清。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受让的1996.79万元房产、控股子公司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帐面价值1615.88万元的房屋及3031万元的土地均未完成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整改措施: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受让的1996.79万元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控股子公司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帐面价值1615.88万元的房屋及3031万元的土地系该公司设立时投入的资产,按公司登记办法规定有6个月过户期限。上述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9月份办理完毕。
    公司将以安徽证监局本次巡检为契机,以本公司钢结构业务的实力和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产业发展为依托,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强化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争做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和持续健康发展并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2日
    备查文件1:安徽长江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还款承诺函
    备查文件2: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资产过户证明
    备查文件3:绍兴县长江精工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过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