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大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通知,江中集团受让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1%国有股权的申请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158号文批准,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1%的股权即国有法人股660万股转让给江中集团。
    2、待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江中集团将持有本公司517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江西江中制药(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