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6年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