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用我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限售流通股4373万股作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壹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