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 月11 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77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9%。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戈德、门头沟区财政局、门头沟区国资委签署〈关于债务重组的协议〉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5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龙泉宾馆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725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表决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集书先生监票,并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梁清华、曲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