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论企》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8月25日在其网站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s,QFII)及《实施通知》,降低境外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门槛,无疑在相当程度表明中国在不断加大开放改革金融市场力度和显出QFII实施三年多至今渐次取得预期的良性和积极成效,惟监理当局宜考虑进一步放宽和加大QFII机构的整体和个企的投资额度,加快上海和深圳两市建立基金市的力度,稳定市场的未来发展。
*现有额度显然未满足市场需求*
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是在2002年12月1日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展至今约三年,确取得颇为丰硕的良性成效,包括:(1)引入跨国性的基金、券商、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十分直接地接触、体验和借监国际的金融营运、行政、管理和风险评估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经验,有利于更快地建立更为成熟的金融市场;(2)透过询价机制向QFII机构作出咨询,有利推动内企在上海及深圳股市以至香港进行A加H的同步招股集资活动,使内地既可到境外金融市场寻找外币资金资源,同时亦不会忽略在深圳和上海市场的募集头寸行动,一举数得;(3)引入的资金,有助于增强沪、深金融市场的投资能量。
但监理部委在QFII机制推行凡三载一直显然行之利多于弊,却只是在月前推出新规条降低境外金融机构的QFII准入门槛,却未有进一步加大合资格境外金融投资者的整体投资额度,即保持在两度扩大后的100亿美元水平,显然较QDII在推行好几个月已能批出108亿美元的额度为逊色得多。由是金融部委宜考虑扩大额度,以便吸引更多的跨国金融机构以QFII形式投入中国的资本市场,和为将来的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作出更佳的准备。
在放宽QFII的准入门槛的同时,中国还有需要考虑扩大QFII机构的整体投资额度,乃因:(一)国企改革尤其是公司股份制改革,民营企业的不断壮大,加上国家加大经济改革开放政策力度,公司企业透过招股上市募集资金拓展业务甚或抵抗市场开放后引入的外企竞争,使证券市场加速膨胀,需要吸引包括国际在内的资金入市;(二)社保基金、公司年金以及银行、保险等机构获准投资证券,无疑可使沪、深建立基金市,却缺QFII机构不行;(三)QFII机制仍保持一贯的审批资金额度进与出的限制,该不会有跨国金融机构扰乱中国金融市场之虞;(四)QFII机构亦得吸纳中国金融专业人才,即在一定程度为中国培养日益可观的金融人才和为其他金融人士扩宽视野。
*QFII机制有利中国金融经济发展*
尤其是证监会在降低QFII机制的准入门槛,会有更多跨国金融机构到中国拓展业务,现有的额度余额相对较少,显然未能满足更多新进场的合资格境外金融机构的需求。要是中国监理部委今后能够逐年或半年按市场的实际变异,进行一次或两次检讨,甚至作出适度的调整,该会使QFII机制的运作在深、沪等地的金融市场发挥越来越强烈和积极的作用。这对维持经济平稳较快的成长步伐,当然有很强烈的好处。《资深股评人
黎伟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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