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表示,本月8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最长拆入期限,由原本的4个月延长至1年。 公告指出,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人行规定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有关调整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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