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伟华
    四年半之前,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拉开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序幕;四年半之后的今天,这一起曾经被誉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仍然搁浅在“执行难”的沙滩上。
    历尽艰辛获得胜诉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5通知》)。依据《1·15通知》,多家上市公司相继被投资者起诉。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两地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要求其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同时要求申银万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殊不知在诸多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大庆联谊案是离诉讼时效到期日最近的一家。相信如果没有律师挺身而出代理这宗案子,那么大部分被骗的投资者都会丧失诉讼权利,永远无法得到赔偿。因为《1·15通知》颁布之日离2002年3月31日诉讼期满,只剩下56个工作日,我们律师就是在这样时间极其紧迫的情形下接受了起诉大庆联谊的艰巨任务,并且夜以继日地工作。除了向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发信函、告知他们备齐诉讼所需材料、填写所需的文件之外,还向那些购买了大庆联谊股票但不符合诉讼资格的投资者不厌其烦地做解释工作,而加班到凌晨三四点更是家常便饭,幸运的是最终赶在诉讼时效期满的前一天将起诉状交到哈尔滨中院。
    由于《1·15通知》仅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对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法律内容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在一年的时间里对大庆联谊案议而不决,但其直接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即《1·9规定》)。其后在经历了分拆共同诉讼等波折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在2004年8月作出了大部分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同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5年1月,胜诉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2005年4月,法院查封了大庆联谊价值过千万的房产,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经哈尔滨中院审核,因异议证据显著与本案无关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又依据1996年黑龙江省人大的关于执行工作的地方立法,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复议,而根据该地方立法,高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结论。但令人不解的是,高院在搁置长达半年之久后,竟然还将案外人的复议申请提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而最高院至今对此没有任何答复。时至今日,进入执行程序已一年有余,参与共同诉讼的381名投资者仍然未获得一分钱的赔偿。
    唯一“判决不执行”案
    《1·15通知》、《1·9规定》的出台以及《证券法》的修订,这些不断进步的立法活动,可以说已初步构建出我国较为完整的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律体系,为广大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司法救济途径,确实曾令无数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而遭受惨重损失的投资者欢欣鼓舞。自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全国共有20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的起诉。但是四年多来,究竟有多少投资者获得了赔偿?又有多少赔偿款是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判和依法执行而获得?又有几个案件走完了诉讼过程?
    根据我们的统计,这么多作假的上市公司总共才向约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的赔偿款。如果以二十个上市公司来平均,每个公司只赔付了约25万,还不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多。在二十例虚假陈述案件中,只有大庆联谊案是唯一经过两审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的,也是唯一一例“判决不执行”的案件。而就是这样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性案件,历尽艰辛获得法律上的胜诉,但执行工作进行到今日已经停滞不前,投资者看不到未来,律师看不清进展方向,“证券民事索赔共同诉讼第一案”很可能面临无疾而终的尴尬境遇。
    维权诉讼的艰难困苦
    从起诉至今,时近五年。五年!这个曾广受社会关注、因其在司法史上参与诉讼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影响大而开共同诉讼之先河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历经了“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的各个阶段。在整个堪称马拉松式的诉讼历程中,漫长而焦灼的等待、无奈与愤懑的斗争、痛苦和辛酸的回忆已然成了贯穿始终的主题。伴随着漫长的诉讼岁月,有的投资者含恨离开了人世,而欺诈上市坑害投资者的始作俑者———大庆联谊股份公司也已黯然退市。由于执行法院司法不作为,广大受害投资者,只能通过给有关部门、给许多领导写投诉信的方式,来渴求解决案件的不公正,来寻求司法正义的到来,来期待为在苦苦煎熬中等待了近五年之久的受害者讨一个说法,这实在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景。而今,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赔偿的投资者只好多次到申银万国等债务人处集会,主张自己的应享权利。
    作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设的积极倡导者,我们曾经满怀热情地投身到证券民事赔偿的实践中去,为了推动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的进程而八方奔走呼吁。我本人曾就证券民事赔偿等相关课题发表十数篇论文,在参加的诸多研讨会上疾声呼吁,以期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进程。2003年5月,我应法律出版社约稿出版了专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了解到受害投资者中多数是下岗工人,或者是退休在家的老人,在经济上并不富裕,诉讼费和一切的成本费都是由我个人先垫付的。但尽管如此,由于几年来数百名投资人的应有利益得不到维护,不明所以的他们只好把承办律师当做救命稻草,轮番打电话、到事务所询问事件进展。日复一日,他们早已失去耐心,开始反复责问甚至斥骂法院和律师不能维护他们的权益,这已然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风风雨雨的这几年,我们亲历了维权诉讼的艰难困苦。办案过程中,我们律师曾五送诉状,九赴哈尔滨,最终促成了本案的胜诉,但谁也没料到在执行阶段也会那么艰难与曲折。泪与汗伴随我们走过多少个春夏秋冬,厚厚的呼吁函和投诉信诉说着投资者的迷茫和律师沉重的无奈。我们不仅要问:公平和正义为什么总是姗姗来迟。
    期盼本案尽快了结
    2004年开始,伴随着证券市场股指和大盘的下跌,中国证券民事赔偿也出现了一个漠然的沉寂期,这种沉寂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与投资信心的沉寂是相互呼应的。这其中,除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和传统的司法习惯的影响外,更重要的问题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还是一个草创的,有待于深入和完善的一种制度,具体表现为:法律制度没有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不降反升;久拖不决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大量增加;起诉的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款项减少;媒体也减少了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关注度。
    尽管如此,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及其他们的代理律师依然在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做着努力,推进着证券民事赔偿。伴随着目前重新复苏的证券市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也应重新活跃起来。作为原告方代理人,我们从未放弃希望,仍然在执著等待,仍然在多方呼吁。我们期待本案尽快有个了结,给投资人一个交代。我们更加企盼一个趋于健全、制度公正理性、审判客观便民、重遏违法违规的法制环境早日到来。(作者单位: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