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末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水泥”)后,公司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源”)及锦龙水泥三方签订了债权债务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新锦源将其对锦龙水泥的10,173.17万元债权划转至公司承接,由此形成公司对锦龙水泥应收往来款10,173.17万元。
    2006年7月20日公司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安源股份以9826.828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55%的股权出售给浙江康瑞,根据协议,上述债务由浙江康瑞承接。
    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收到浙江康瑞承接上述锦龙水泥债务款10,173.17万元及浙江康瑞预付的股权转让款2,326.828万元,至此公司对锦龙水泥债权已清欠完毕。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