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10月12日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的提案》
    1、用位于杨树浦路1056号房地产抵押向交通银行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2、用位于祁连山路380号房地产抵押向上海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该提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用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的方法:
    1、出席对象:
    A、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B、截止2006年10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和2006年10月25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10月20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会议。(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9:00—16:0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址: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791号
    联系电话:(021)63059496
    传 真:(021)63018850*601
    邮政编码:200023
    3、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06年10月31日召开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和复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