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 10多年前安装电话时,张先生交纳了5000元的初装费。随着初装费的取消,张先生认为,当年交纳高额初装费应包含对线路的使用权,再收取月租费就不合理了,于是起诉北京网通要求停止收取月租,并返还自己一个月租金。 昨天,西城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1995年前安装电话的用户,当时的初装费是5000元。张先生说,现在已不收取初装费,收取月租费还能说的通,但当初交那么多的初装费应该认为是买断了对线路的使用,如今再支付租金就不合理了,“而且网通也没有跟客户说明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获悉,1995年,北京市固定电话初装费为5000元,后来逐年递减,到1999年调整为1000元,最终在2001年被取消。10060接线员告诉记者,如今初装只收220元的工料费和15元手续费。
张先生认为,当年高额的初装费实际上有让大家集资支持国家电话发展的性质,但10多年过去了,初装费不收了,网通规模也这么大了,不但不退还,反而还继续收取这些人的月租费:“我只要求退一个月的租金,更多是象征意义,主要是为了引起大家注意,大家都提出来,才会有改革的效果。”
北京网通法律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收到法院传票,对于具体的业务情况,他也要咨询业务部门。但他表示,当年收取初装费是国家为了快速发展电话所采取的政策,企业没有自主权。用户交的钱不能认可是买断线路使用权,而只是号码的专用权。而月租费则是资源占用费,“必须保证线路畅通,打不打电话都占用资源”。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