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下称:
民兴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日前公司已与民兴支行签署了《还款和解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分期归还民兴支行贷款本金17581700.00元及
相应利息、费用。
    (二)若公司在2007年11月前(含11月)完全按时按还款计划履行, 民兴支行
承诺于2007年12月向上级行申请减免公司借款利息50万元,但该利息减免未获民
兴支行上级行批准,公司仍应归还此项利息。
    (三)在分期还款计划中,若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民兴支行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并申请人民法院立即对公司财产采
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在前述分期还款期间,公司也可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借
款本息及费用。
    (四)在《还款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采取的
财产查封、账户冻结等执行措施继续保留;该《还款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由
民兴支行负责向人民法院出具相应的结案说明,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对公司及四
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一切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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