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碰到地板翘起、瓷砖脱落等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可以选择本市59家评估机构中任意一家进行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评估报告可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昨天,市建委和市高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
评估报告可作诉讼证据
市建委委员张玉平介绍,近年来,购房者反映地板翘起、墙漆脱落、吊顶渗水等质量问题的投诉增加。这类问题虽不危及房屋的结构安全,但对购房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损失评估标准,开发商与购房人往往在赔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为此,市建委先后出台了《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评估和投诉做出了规定。
市建委表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购房人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也可向市区建委进行投诉,由后者出面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调解、协商赔偿额的基本依据,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评估机构应出庭接受质询
评估机构可由房屋质量纠纷双方共同委托,从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59家评估机构中选定(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询)。双方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依规定在市高院确定的《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册》中的17家评估机构中选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市建委表示,因为评估结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结论只能适用于特定时期。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等状况的变化,评估对象的价格或者价值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评估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评估报告日起原则上规定为一年,但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场合,评估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链接
房屋缺陷定损第一案开庭
由于楼板出现两米长的裂缝,石景山区鲁谷新区碣石坪时代庐峰的7户业主向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索赔损失。今年3月10日,业主们向石景山区法院递交了申请,希望法院根据今年1月出台的《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评估他们的损失。这是《规程》实施后首起申请使用该规程的房屋纠纷案。法院宣布待评估有结论后再开庭。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