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四日电 题: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
——访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在中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 但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所谓市政公用事业,是指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气、公共交通、道路与桥梁、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等,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用事业亏损、财政负担沉重和惊人的资源浪费令政府不堪负重,同时,产品和服务质量较低,单纯的涨价改革思路已越来越难说服消费者。而正在加速进行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使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深入肌里。
随着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中国各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安徽省百分之四十的公交企业、百分之五十的供水企业、百分之八十的燃气企业的国有产权已经出让。深圳市水务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转让。上海浦东水务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卖掉了。全国城市百分之五十以上水厂股权已经出让转让。
市政公用事业实行市场和股权多元化可以缓解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政府财政相对不足的矛盾,改善公用事业行业和企业相对落后的经营状况。但徐宗威同时提出,产权、所有权不是政府的了,如何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又如何保障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产权改革后已有相当多的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落空。
“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徐说,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理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
徐宗威说,下一阶段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必须解决三大问题。首先,发展城市公用事业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可推卸地要成为投资城市公用事业的主体。其次,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多半国家仍然保持公用事业国家投资、国家所有、国家控股。因此,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也不必全部私营化或是市场化。最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平等主体,不可以用行政命令,要求国企一定要退出或部分退出该领域市场。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