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李兴文)行政区划面积仅占全国小城镇总面积2.3%的“千强镇”,2005年所创造的财政收入超过全国小城镇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千强镇”已成为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典范。
这是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14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强镇发展论坛介绍的。
张为民说,作为全国近2万个小城镇的优秀代表,2005年“千强镇”所创造的财政收入占到全国小城镇财政总收入的54.1%,镇均财政收入达2.41亿元,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近11倍;人均财政收入达3021元,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5.2倍;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到全国小城镇的37%。
“千强镇”评比始于2003年,每两年评定一次。统计数据显示,“千强镇”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镇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底,此次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每个镇的占地面积达1053公顷,比首次评出的“千强镇”平均占地面积增长14.7%;平均每个镇拥有企业1626个,吸纳劳动力3.1万人,分别比首次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水平增长16%和27%;平均每个镇企业实交税金总额为2.1亿元,比首次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水平增长56%。(完)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