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12日我公司收到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公告:(2006)揭西法执字第123号至(2006)揭西法执字129号执行公告。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执行我公司应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及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5年1月19日披露了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诉本公司、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票据合同纠纷一案。(详情参见2005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于2005年10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2号]、[(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3号]、[(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4号]、[(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4000万元及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20,020元,财产保全费200,520元,合计420,540元,由被告和光公司及被告和光集团连带承担。偿还原告140,665,365.38元及自垫款发生之日起至票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如被告和光公司到期不能偿还,由被告和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和光集团代偿上述欠款后有权向被告和光公司追偿,本案诉讼费人民币723,724.09元,财产保全费704,366.80元,合计1,428,090.89元,由被告和光公司及被告和光集团连带承担。
    本公司曾于2005年3月9日披露了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详情参见2005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于2005年10月29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5]深仲裁字第795号,经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作出仲裁庭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贴现款人民币98,638,204.48元及利息;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20,753元,保全费499,62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本公司曾于2005年3月9日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详情参见2005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于2005年10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1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贷款人民币5000万和利息人民币159,875.58元;被告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0,809.38元由被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5年1月18日披露了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详情参见2005年1月18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5)深中裁字第0003号,作出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到期的贴现款人民币款人民币7092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深圳和光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承兑责任,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进展情况
    公司接到此执行公告后正在与债权银行进行积极的协商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偿还金额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目前公司生产情况正常,此案对本公司经营运作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06)揭西法执字第123号、第124号、第125号、第126号、第127号、第128号、第129号执行公告。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2号]、[(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3号]、[(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4号]、[(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5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5]深仲裁字第79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1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5]深仲裁字第000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