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接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本公司原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于晓丹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续保荐职责,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杨卫东先生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