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12.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4%)通知,经该公司与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协商,解除了该公司于2005年2月3日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12.90万股向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作出的质押,以及解除了该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00万股向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作出的质押,并于2006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日,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将上述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12.90万股再次质押给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质押期限从2006年9月25日起。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