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为智雄电子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03年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续签担保合同,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在建行深圳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为9,887万元。
    2、2001年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以下简称发展行)续签订担保合同,为智雄电子在发展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8,000万元。
    上述两笔担保总额度合计2.2 亿元,担保额度项下实际担保金额共计17,887 万元,目前已经全部逾期。2005年,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宗旨,根据会计准则已对上述担保计提了10,732.2万元的预计负债。
    二、债权人要求及本公司还债情况
    1、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由于智雄电子在建行的贷款到期后,智雄电子一直未能清偿贷款,也未能获准续贷,近日建行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智雄电子偿还部分贷款。经协商,本公司同意代智雄电子偿还建行的5,000万元贷款,此次代偿后本公司将对智雄电子拥有5000万元的追偿权。
    2、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
    由于智雄电子在发展行的贷款到期后,智雄电子一直未能清偿贷款,也未能获准续贷,发展行已于2006年3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被告智雄电子、本公司及6位自然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利息及罚息(详见本公司2006年8月23日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06年9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件开庭审理,本公司出庭积极应诉。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尚未有审判结果。
    三、本次代偿债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由于本公司此次代智雄电子偿还在建行的5,000万元贷款,已在公司2005年计提的预计负债范围内,因此该代偿行为不会对公司2006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本次代智雄电子偿还建设银行5000万元贷款后,本公司对智雄电子的逾期贷款担保余额减少为12,887万元,预计负债余额减少为5,732.20万元。本公司正积极努力解决对对外逾期担保问题,以消除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