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林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孟雄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审核并通过了《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会议审核并通过了石家庄宝石彩色玻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壳公司")拟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与彩壳公司及宝石集团三方签署的《债务转移协议》、《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相关协议、文件和资料,认为将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硝子公司")49%股权转让给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有利于避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亏损,并减少公司每年需支付给宝石集团的巨额资金占用费利息支出;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硝子公司49%股权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作为作价基础,并核减转让标的经审计的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审计日期间产生的亏损而确定,交易价格确定公正合理;公司董事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