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科研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胡冰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公司拟用所有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76%股权进行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由公司向上述几家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的议案及其议案所涉及的协议、置换方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程序合法。
    三、公司依据规定的程序选聘了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报告具备独立性。
    同时,本次交易有关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价格分别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华衡评报字(2006)第112号)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估值报告》作为参考,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四、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大于公司置出资产的盈利能力,从而相对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在本次资产置换过程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勤勉尽责,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