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6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6年10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李成才、祁文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文山、刘春林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怀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秦明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形成董事及高管人员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议案。
    为了均衡计提折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税务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由3%调整为10%,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后,对公司10-12月利润产生影响,总计增加本年利润123.75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为了减少核算程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实现与纳税会计的衔接,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房屋、建筑物由8-33年调整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由2-10年调整为10年;
    3、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由3年调整为5年。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对公司10-12月利润产生影响,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折旧年限分类计提后,将增加本年利润649.2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残值率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税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0%。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残值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6年10月13日
    附件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减少核算程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实现与纳税会计的衔接。公司对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其它生产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调整,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便于会计核算,降低公司运行成本,且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独立董事: 刘文光 秦明 刘怀宽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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