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06年9月19日,本公司大股东欠款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欠款11,406,748.93元,武汉光谷城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6,414,910.80元。 另外,公司原股东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欠款1,500,000.00元。
    为了切实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大股东占款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司与各股东多次协商后,兴龙实业表示愿意替光谷城公司及多佳集团偿还上述欠款。
    200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汇款3000万元,用于清偿上述欠款,至此,本公司大股东欠款已经全部清偿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