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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6年9月30日联合发布 2006年第67号公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定,认定为第十三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