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因巨额“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业务引发特大腐败案件。昨日上午,该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因侵吞5000余万元贿赂款,挪用高达12亿的公款,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一同涉案的还有南航集团原副总经理彭安发。汉唐证券公司及其原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同时被列为被告。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至2005年7月案发,被告人陈利明涉嫌利用违规的“委托理财”业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贪污公款1200余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其中3亿元被挪用公款与被告人彭安发有关,至案发时为止,该3亿元被挪用公款仍未归还南航集团。
违规:南航“委托理财”43亿元
2001年8月间,被告人陈利明、彭安发和时任南航集团总经理的颜某某(现已退休)3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鉴于上述业务有违国家相关的金融证券法规的规定,遂商定此事只控制在3人范围内知悉。
按陈利明昨日在法庭上的说法,南航集团之所以会作出此违规之举,是因为“当时南航集团刚与上市公司‘南方航空’在财务上分立,集团财务捉襟见肘,资金很紧张,得开些财路。”
受贿:回扣外加豪宅、宝马
据指控,2001年8月底,南航集团委托汉唐证券进行金额为5.126亿元人民币的理财业务。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按事先与陈利明个人商定的条件,代表汉唐证券私下与陈签订有关“顾问费合作协议”。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由陈、韩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进行了4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16.426亿元。韩代表汉唐证券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共支付给陈利明贿赂款1642.6万元。
此外,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由陈利明、世纪证券公司原副总裁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总额27.126亿元。陈利明同样收受了3429万元的不义之财。
2002年12月至2005年4月间,陈利明慷公司之慨,挪用巨额公款给朋友姚壮文及其公司使用,姚则投桃报李,先后向陈利明的女儿陈某送出价值70余万元的宝马轿车一辆以及总价值225万元的颐和山庄豪宅一套以及车位两个。
贪污:截留千万元收益,“里外通吃”
一头从证券公司收取巨额回扣,一头则从南航集团的投资理财收益中大肆中饱私囊,陈利明可谓“里外通吃”。
2003年3月26日,在南航集团委托世纪证券进行了金额为人民币5.126亿元理财业务后,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世纪证券将支付南航集团的一笔固定收益款人民币1234余万元通过他人公司汇入陈掌控的一公司账户中,据为己有,并委托韩晓军进行理财。
挪用:12亿银行信贷款玩弄股掌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利明还多次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挪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贷款给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少则3千万,多则数亿,总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其中有一次,还将其顶头上司彭安发直接拖下了水,在彭安发的同意下,3亿元资金被挪给被告人韩晓军使用。至案发时,该笔挪用款韩晓军仍未归还。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