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名,代表股份41,946,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庆祖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参会股东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供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41,946,592股,同意41,946,59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星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