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发布会议通知。2006年10月16日上午9:00,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5人,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1,353.3176万股(公司股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39,748.8万股回避表决,其他参会股东持股:内资股1,604.5176万股,其中流通股15.10万股,外资股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吕来升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通过《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1604.5176万股赞成,其中内资股1604.3176万股(流通股15.10万股),外资股0.20万股;赞成股份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卞欲飞律师、时英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
    五、备查文件
    1、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7、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