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9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司所在地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共计520,656,994股,占公司总股本884,000,000股的58.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507,517,8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3,139,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董事长郑献锋先生因出差委托总经理高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暨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转增权抵债及以股抵债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8530万股实施了回避表决。
    除关联股东外,同意35,068,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反对240,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13,031,1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反对107,95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中,同意29,380,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反对240,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1%;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同意13,031,1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反对107,95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
    公司特聘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再次向公司的合法债权人通知本次公积金转增和以股抵债事宜。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