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安阳污水TOT项目的建议》。同意公司投资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签署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采用丹麦政府贷款、部分国债资金和当地财政配套资金进行建设,目前日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
    首创股份将在当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安阳市政府将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TOT方式),特许经营期为25年。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28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投资512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贷款解决),经营期内公司内部收益率为13.13%。公司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奠定在华北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核心竞争力。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建议》
    同意公司在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为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一年。
    (2)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06-2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