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10 月15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7 号宜化大厦6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159,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9%。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33,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反对20,825,66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资设立湖北香溪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33,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反对20,825,66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投资氯碱及PVC 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159,3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