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送审稿)》,该条例共分7章,全面规范了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乘客、托运人和航空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公众义务”一节中,规定了十种乘客的禁止性行为和货物托运人的禁止性条款,其中引人瞩目的是,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未按规定申报,将被处以警告和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规定航空器乘员不听机组人员指挥,擅自调换座位或做出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等“危险动作”等,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条例送审稿已经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