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在《清迈倡议》的框架下签署原中印尼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修订稿。根据此修订稿,在需要短期流动性支持时,印尼央行可以印尼盾对美元的形式从中国人民银行取得不超过4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
据了解,中国和印尼曾于2003年12月签署了总规模为1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并于2005年10月签署协议,将货币互换规模增加至20亿美元。
央行表示,2005年签署的协议及昨天(10月17日)签署的修订稿体现了东盟加中、日、韩(10+3)就加强《清迈倡议》有效性措施达成的共识,其中包括:将对经济进行监督纳入《清迈倡议》框架、将实际出资规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规划脱钩部分比例由10%提高到20%等。
专家指出,在《清迈倡议》的框架下,“10+3”成员国先后签署了多项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尽管其规模相对于该地区巨额的外汇储备微不足道,但其对推进东亚国家共同的政治经济战略利益的意义及所体现的“互信、互助与互进”的精神却远超过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本身。
美国美利坚大学国际事务学院的副教授C.兰德尔·亨宁(C.Randall Heming)认为,东亚金融合作对于保护和推进中国的经济金融利益非常重要。随着中国经济与区域市场的关系更为紧密以及吸收来自周边国家的直接投资,该地区其他国家的金融稳健与否成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他表示,中国在东亚金融合作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其领导作用对于2000年5月“清迈倡议”的启动至关重要。中国的态度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区域性货币关系的未来。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