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通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雷徐工)、徐工机械于2006年10月16日签署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同日,徐工集团、凯雷徐工签署了《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     根据《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及《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凯雷徐工将拥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凯雷徐工同时承诺,其已经充分知悉中国有关A股市场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及政策,其将在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完成及对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如适用)履行完成后,促使新公司(指改制后的徐工机械,凯雷徐工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徐工科技的股权分置工作并由新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其承诺不会因上述股权分置事宜而改变或调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     本次改制事项尚需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