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支持力度,改善经营能力,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拟受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9.67%股权。2006年6月5日双方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收购自仪股份要约豁免的申请。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未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详见2006年9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为此,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撤回了收购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要约豁免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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