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悉,公司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集团公司”)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孝执字第4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并于2006年8月23日委托湖北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美尔雅集团公司持有的美尔雅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2006年9月22日黄石市华耀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拍得该部分股权中的600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变动内容
    1、成交价格
    根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孝执字第4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院于2006年8月23日依法委托湖北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美尔雅集团公司持有的美尔雅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2006年9月22日黄石市华耀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每股1.48元的价格竞拍得该部分股权中的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2、相关情况
    根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孝执字第4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美尔雅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中的600万股的冻结,同时将解冻的600万股过户给买受人黄石市华耀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且限买受人接到民事裁定书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受让方名称:黄石市华耀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石灰窑区沿湖路60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42020220080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麻、棉化纤纱、纺织原料、纺织器材、纺织机械、包装材料、服装;棉花收购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证有效期至2006年8月止)
    经营期限:2001年3月9日至2009年1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熊清华。
    三、相关说明
    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美尔雅集团公司与参与竞买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竞买方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孝执字第418-6号民事裁定书之日的前六个月内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美尔雅”股份的行为。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尔雅集团公司拥有本公司股权117,928,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6%;股权买受人黄石市华耀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权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本公司将视上述股份过户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