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遂中执字第0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以2006质解1013-1号《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解除了对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925482)本公司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的质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股转确字(2006)第1174号,深圳市明伦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7453.68万股已划转给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0月16日办理完毕。至此,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453.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1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